報道稱,2019年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偉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孟宏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孟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數十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中國公安部官網此前的資料,孟宏偉生於1953年11月, 1972年12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學碩士學位。曾任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副總警監警銜。
2018年10月,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表示,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涉嫌違法在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