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中說,孟宏偉在過去許多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獲取好處,並被揭發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這樣,就像分析師們此前所推測的那樣,對孟宏偉的指控不僅與他在2016年11月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後的職業生涯最後階段有關,而指的是更長一段時期,多半是從孟宏偉2004年出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之後開始的,甚至更早。
很典型的,在公開信息源中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孟宏偉在大學畢業後從事何種工作,也就是說他的個人履歷存在將近20年的空白。這在如此高等級的官員身上是罕見的,因為通過職業生涯的各級階梯是任命責任重大的黨和國家領導職務的必備條件。通常來說,所有工作調動都被記錄在正式的個人履歷中。在美國建立的"中國名人錄"等外國履歷庫中也沒有查詢到關於孟宏偉2004年前的工作情況記錄。
這可能說明瞭甚麼?可能的答案是孟宏偉曾經從事與國家機密有關的某種工作,曾經供職於某個情報機關--但這種說法不一定可信。在我看來,他可能曾經擔任無足輕重的職務,執行某些富有影響力的人物的委託。而且非常可能,他曾經的庇護人是周永康。正是在周永康主政中國公安部期間,孟宏偉出現在公安部,而且是一下子躥升到非常高的職務上。
此前,媒體中出現了各種猜測,稱受到羈押的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當初也曾與中國公安部部長、中共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之一周永康關係密切。可能,孟宏偉案件本身就是因被查出其與庇護人周永康之間存在犯罪聯繫而派生出來的。孟宏偉被捕和被雙開的情況與中國加強打擊官員濫用職權的趨勢相符。在本案今年3月被移交給檢察機關審理之前,孟宏偉被開除黨籍公職。官方消息中當時說,"孟宏偉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
順便說一下,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孟宏偉案件的審理也符合通行做法。高官案件通常由其沒有工作過的地方的法庭審理。孟宏偉最後一個工作地點位於北京,所以北京法院被排除在參與審理案件之外。順便提一下,對孟宏偉和周永康關係的猜測獲得了額外的證實。周永康案件正是由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的。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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