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艦衝闖仙賓礁:中國事先許可要求的法律爭議解讀

© 照片 : 中國三沙仙賓礁
仙賓礁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01.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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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凌晨,美“查爾斯頓”號瀕海戰鬥艦衝闖中國南沙群島仙賓礁附近海域,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海軍組織兵力依法依規跟蹤監視。美國國務院當日表示,美方會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海空行動。
南部戰區海軍新聞發言人尹剛海軍大校20日發表談話稱,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美軍艦未經中國政府允許衝闖仙賓礁的行動侵犯中國主權權益,威脅海上安全,不利於地區和平穩定,美方應立即停止相關活動。
對於中國是否有權要求美軍艦事先通知?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洛厄爾·包蒂斯塔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條和第87條,各國船舶,包括軍艦,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航行自由,通常不需要事先獲得沿海國許可。
“即使在領海內,沿海國擁有的管轄權要強得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7條仍承認所有國家的船舶,包括軍艦,均享有無害通過權,但須遵守《公約》規定的相關要求。”包蒂斯塔說。領海通常延伸至海岸基線以外12海裡,沿海國在這裡享有主權。
不過,依據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國對外國軍用船舶進入領海實行嚴格審批制度。這一立場有國內立法、國際聲明支撐:國內法明確要求外國軍用船舶進入領海須獲批准;1996年中國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聲明,公約關於無害通過的規定不妨礙沿海國要求外國軍艦通過領海須事先許可或通知的權利。儘管《公約》規定所有國家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但軍艦是否享有無害通過權,國際社會存在不同解釋和實踐。因此,外國軍艦即便主張其行為符合“無害通過”定義,只要未獲中國政府事先批准,進入中國領海即被視為違反中國法律。
中國海警在仁愛礁仙賓礁海域開展海上綜合執法訓練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30.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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