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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2月1日起實行
中國公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2月1日起實行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據中國司法部網站消息,2024年9月30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92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20日,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2024-10-20T07: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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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司法
出口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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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共6章5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總體要求。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務,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二是適用範圍。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三是管理體制。保持現行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管理體制穩定,對國家出口管制工作協調機制、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和國家其他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各自職責作出規定。四是貿易便利化措施。取消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增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明確擬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細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許可便利措施及其適用條件、程序等。五是出口管制各項制度措施。明確制定、調整管制清單和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兩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格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制度,建立關注名單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六是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的實施主體、程序、可以採取的具體措施以及出口經營者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等義務。中國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稱,兩用物項既可用於民用用途,也可用於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被不當使用可能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以國內立法方式對這類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行嚴格管控。負責人表示,《條例》制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解決當前中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需要,立足國情,健全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的出口管制制度。在建立統一高效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制度,實現對兩用物項出口有效管制的同時,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促進兩用物項合規貿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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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2月1日起實行
據中國司法部網站消息,2024年9月30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92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是總體要求。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務,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適用範圍。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
三是管理體制。保持現行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管理體制穩定,對國家出口管制工作協調機制、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和國家其他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各自職責作出規定。
四是貿易便利化措施。取消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增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明確擬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細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許可便利措施及其適用條件、程序等。
五是出口管制各項制度措施。明確制定、調整管制清單和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兩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格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制度,建立關注名單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
六是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的實施主體、程序、可以採取的具體措施以及出口經營者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等義務。
中國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稱,
兩用物項既可用於民用用途,也可用於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被不當使用可能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以國內立法方式對這類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行嚴格管控。
負責人表示,《條例》制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解決當前中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需要,立足國情,健全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的出口管制制度。在建立統一高效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制度,實現對兩用物項出口有效管制的同時,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促進兩用物項合規貿易發展。
負責人強調,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