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中國游泳運動員的孫楊處以51個月的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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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итайский пловец Сунь Ян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23.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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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6月23日電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當地時間22日宣佈,對中國游泳運動員的孫楊處以4年3個月(51個月)的禁賽,禁賽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

據央視新聞6月23日消息,當地時間22日,位於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對中國游泳運動員的孫楊處以4年3個月(51個月)的禁賽,禁賽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
消息稱,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案進行的第二次聽證,孫楊的禁賽期從第一次聽證會時的8年減少到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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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孫楊在2018年9月的行為是“魯莽的”,特別是他拒絕讓血樣隨樣品採集器離開,導致了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未能完成。他違反了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這一行為應該被處以4年禁賽期。
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被處以了3個月的禁賽。根據國際泳聯此前的規定,如果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他將被處以2倍禁賽期的獨特處罰。這也是孫楊在第一次聽證會中被處以8年禁賽的原因。
但是根據國際泳聯在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版規定(2021年1月1日起,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新的《反興奮劑條例》以及國際泳聯新版的興奮劑規程(2021 FINA DC)均正式生效),新規對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有了更具靈活性的處罰方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考慮。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綜合考慮全部的情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的“最低值”對孫楊進行處罰,即對孫楊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處於4年禁賽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時被處以的3個月禁賽期,總計處以4年3個月的禁賽。
2018年9月,孫楊在自己家中接受興奮劑檢查時,對檢查官的資格和正當性提出異議,導致這次興奮劑檢查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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