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拖網用於捕撈海底附近的甲殼動物、魷魚和一些魚類。據評估,底拖網漁獲量每年超3000萬噸,比其他任何一種捕撈方式都要多。由於拖網在移動過程中會傷害海洋生物,所過之處“片甲不留”,並導致海水渾濁,因此長期以來一直飽受詬病。而使用底拖網的方式進行捕撈後,恢復海底生態需要幾十年的時間。
一些國家已通過有關限制底拖網捕撈的法律,但禁令通常只涉及生態系統脆弱的部分海底區域。2005年,聯合國糧農組織下屬的地中海漁業總委員會(GFCM)禁止在不足1000米的深度進行底拖網捕撈。2006年1月,意大利、塞浦路斯和埃及海岸附近生態脆弱區域完全禁止進行底拖網捕撈。帕勞(2006)、委內瑞拉(2009)和香港(2012)也已完全禁止底拖網捕撈方式。香港政府向漁業企業划撥了17.2億港元,作為放棄底拖網捕撈的補償。
由於沒有管理漁業的地區性組織,或者現有組織辦事效率低下,在國家領海以外區域,底拖網捕撈方式得不到管控。但也有例外,特別是南極一帶,《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對底拖網捕撈進行了廣泛限制。2007年,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通過決定,規定在沒有對底拖網捕撈方式的影響進行具體評估且未採取預防措施之前,生態系統可能脆弱或已知脆弱的海域不可進行底拖網捕撈。2006年,帕勞、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和圖瓦盧呼籲聯合國在全球範圍內暫時禁止底拖網捕撈,但未通過相關決議。
《自然》雜誌發表的一份論文指出,用底拖網“橫掃”海底每年會向海洋排放6億至15億噸二氧化碳,相當於全球或者德國這樣的國家一年的排放量。
海洋沈積物中的二氧化碳在水中溶解,從而降低海洋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的能力,而從海底升起的二氧化碳部分甚至還會排入大氣。從海底排放二氧化碳量最多的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意大利、英國、丹麥、法國、荷蘭、挪威、克羅地亞和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