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介紹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復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全局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
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實行的選舉制度,是根據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的。
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的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關修正案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關於決定草案的內容。王晨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
他稱,導語部分則要說明做出這一決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據。
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實行的選舉制度,是根據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的。
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的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關修正案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關於決定草案的內容。王晨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
他稱,導語部分則要說明做出這一決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據。
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將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王晨表示,決定草案正文部分,規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過程中,統籌考慮了做出本決定和下一步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有關問題,並已作出相應的工作安排。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本決定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啓動相關修法程序,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經依法公佈實行後,原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
王晨表示,決定草案正文部分,規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過程中,統籌考慮了做出本決定和下一步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有關問題,並已作出相應的工作安排。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本決定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啓動相關修法程序,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經依法公佈實行後,原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