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政府網17日發佈的新聞公報,林鄭月娥說,“主權問題不容討論、‘港獨’主張不能容忍。在具體落實《基本法》時,我們必須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維護中央權力,同時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她指出,在應用《基本法》時,也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擁有解釋《基本法》和監督《基本法》實施的權力,也有權處理在《基本法》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憲制性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過去數月,香港就出現了兩個特區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性問題:一個是特區政府因疫情的關係把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而出現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另外一個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第六屆立法會,四位經選舉主任早前裁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延任資格的問題。
她稱,“為履行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的責任,我先後兩次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做法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有理有據,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抺黑詆毀”。
林鄭月娥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十一日的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的規定,以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任何近日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據悉,香港特區政府11月11日宣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香港特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根據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