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是美國國會於2000年10月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被賦予的法律職能是“監察中國法治發展和人權”,每年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
據香港《星島日報》8日報道,CECC日前發表的報告從政治及集會自由、學術自由和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等方面,抹黑中國把香港國安法用作打壓政治異見者的工具,明顯違反《基本法》。
對此,特區政府發表聲明逐一駁斥報告的指控,強調香港國安法是為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對其他奉公守法人士沒有影響。港府表示,就CECC報告提及的拘捕行動而言,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的地方犯法,香港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甚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針對押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府強調首要考慮是基於疫情及公共衛生。
港府還說,支持“港獨”、有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事務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港府完全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職能,與剝奪市民自由和權利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