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推翻總統的否決至少需要67名參議員投票支持,但實際只得到49票;有44票反對。
特朗普此前表示,國會的這項決議“源於對事實和法律的錯誤理解”,堅持1月在巴格達動用美國部隊消滅伊朗蘇萊曼尼將軍雖然將美伊推向軍事衝突的邊緣,但符合美國法律。
大部分由共和黨人盤踞的參議院2月批准了這項決議,而民主黨人佔優勢的眾議院多數國會議員則於3月投票通過。這向政府發出了信號,表明甚至特朗普的同黨人士都不同意他對伊朗採取的方針,擔心美國捲入戰爭。
決議要求特朗普“停止所有針對伊朗的敵對行動”,直至發佈特殊指令或者宣戰,在憲法中這是國會的權利;同時准許總統保護國家免遭“必然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