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發佈的特朗普聲明指出,“今日否決了禁止我在對伊朗的軍事行動中動用美國武裝力量的S. J. Res.68號決議。這是民主黨人為了在11月3日的國會選舉中取得勝利而採取的策略,意圖分裂共和黨,真是不知羞恥。部分共和黨人還投票支持這項決議,吃里扒外。”
特朗普確信,國會這項決議源於“對事實和法律的錯誤理解”,堅持認為消滅伊朗蘇萊曼尼將軍“是美國法律完全允許的”。
特朗普的聲明指出,“這項決議意味著,總統動用軍事力量的憲法權利僅限於保護美國及其武裝力量免於遭到不可避免的攻擊。這是不正確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威脅無處不在、充滿敵意的世界,憲法承認總統應當善於預見我國敵人的下一步行動,並採取快速而堅決的反擊措施,而這正是我所做的一切。”
大部分由共和黨人盤踞的參議院2月批准了這項決議,而民主黨人佔優勢的眾議院多數國會議員則於3月投票通過。這向政府發出了信號,表明甚至特朗普的同黨人士都不同意他對伊朗採取的方針,擔心美國捲入戰爭。
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ne)在參議院提出了這項草案,要求特朗普“停止所有針對伊朗的敵對行動”,不得發佈特殊指令或者宣戰,在憲法中這是國會的權利。
決議還指出,不得將本決議解釋為“阻礙美國保護自己免遭不可避免的攻擊”。需要重點指出的是,總統對採取措施保護美國及其領土、財產、國民、軍人和外交人士免遭攻擊“負有憲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