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司法部的支持下,約60個人權保護組織向哈佛大學提起訴訟。他們認為,哈佛大學系統性地歧視亞裔考生,傾向招收水平不高的白人、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與此同時,並非所有有才華的華裔美國人能夠考入著名院校。原因在於,學校定向招收運動員、著名畢業生子女、富有的贊助者和早前受壓迫種族的後代。在此招生政策背景下,其他更有能力的考生受到歧視,從而造成不公平的種族問題。如果取消這一政策,那麼華裔子女進入美國著名高校佔比可能達到40%。哈佛否認這樣的指控,認為原告過於簡化並扭曲招生政策事實。《生意人報》觀察員米哈伊爾·克羅斯基科夫這樣強調。
轟動性的庭審案件,再次讓人想起很早以前有關大學生進入著名學府存在的種族中立和種族歧視爭論。逆向歧視,應從法律上保護受壓迫民族和少數族裔,但同時也影響到競爭的公平性。根據法律,美國國立高校,無權為個別種族提供配額,但很多私立著名學府,在招收學員時還是要考慮到族際屬性。這種非公開的原則,是為了文化、種族和族裔多樣性。也就是說,能否成功入學,不僅僅取決於學習和體育成績。
奧巴馬任總統時,曾有過這樣的建議:中學和大學招生時可運用種族標準。特朗普執政後,取消了這些規則,並宣佈引入種族中立原則。然而,美國亞裔社團對逆向歧視原則沒有一致的意見。原因在於,很多亞洲人正是因為種族屬性而進入美國著名高校。華裔美國人,已經是常春藤聯盟所有高校中的最大群體(佔考入學生的22%)。同時,他們僅佔美國整個人口數量的6%。作為比較,哈佛2017年招收的大學生中,僅有14.6%的非裔美國人和11.6%的拉丁裔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