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指令稱,俄羅斯政府與央行應共同制定相關法律修正案,“按類似規範首次公開發行(IPO)有價證券的辦法,制定出通過發行代幣公開籌集資金和加密貨幣的規範”。
此外,俄政府和央行還應於2018年7月1日前確定可應用於金融領域的數字技術的地位和相關概念(比如“區塊鏈”、“數字化信用證”、“數字抵押書”、“加密貨幣”、“代幣”、“智能合約”),且相關法律修正案必需建立在盧布為俄羅斯唯一法償的基礎上。
俄政府和央行也應在此期限內制定有關開展“挖礦”活動的機構的法律修正案,確定此類機構的登記程序和對其適用的賦稅制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