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來自美國、德國、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及其他一系列國家的俄羅斯人都在訪問項目網站。如果人們能回國就好了。”
《遠東一公頃土地分配法》於2016年6月1日生效,法律規定,獲得土地的權利不得轉讓給外國公民或無國籍者。如果俄公民行使了獲得土地的權利,然後獲得了外國國籍,按規定,其無償使用土地的協議終止,並應歸還土地。
根據該法律,俄公民可以在遠東地區一次無償獲得一公頃土地。土地提供期限為5年,第三方對分配的這塊土地不享有任何權利,並且該土地應處於自由流通的狀態。到期後獲贈土地如果得到開發,可以轉為長期租賃或私有財產。自2017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遠東公頃”法律的第三階段,所有俄公民都可以在遠東地區申請獲取一塊一公頃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