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爾27日在柏林表示:“我在一定時間內等待英國領導層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向歐盟發出通知。”
她說:“對於英國目前需要一些時間分析局勢的問題存在一定的共識。在正式表示希望脫離歐盟之前不會舉行非正式談判。”
里斯本條約第50條稱,歐盟任何成員國都可以做出決定脫離歐盟。為了開啓這種程序成員國需要把這種願望正式通知布魯塞爾,此後應該啓動脫離程序的談判並兼顧該國未來與歐盟的相互關係基礎。
自相關協議生效之日起或者在通知後兩年缺少相關協議的情況下,歐盟所有條約就不再適用於正在脫離的國家。根據該條款規定,正在脫離的成員國不參與峰會及歐盟理事會就其脫離程序進行的討論和決議的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