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衛生部長伊迪絲•席佩斯稱,她想要“允許培育用於科研的胚胎,並給人們有健康孩子的能力”。
在此之前,荷蘭法律允許只能在進行完體外受精過程後在剩餘胚胎上進行試驗。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在實驗室內培育胚胎超過兩周的所謂14天規定,將繼續被遵守。
在聲明中稱,“到目前為止,對培育胚胎的禁令使可能在中短期內有助於治癒疾病的研究陷入停滯”。
荷蘭將允許培育人類胚胎進行科學研究
2016年6月7日, 02:55 (更新: 2021年12月21日, 16:25)
關注
據《生意人報》週一報道,荷蘭政府宣佈,有意打算允許在實驗室中培育人類胚胎,以進行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