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慷表示,“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單方面提交的南海仲裁案。這個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約束力”。
發言人強調指出,作為主權國家和聯合國海洋法締約方,中國享有自主選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式和程序的權利。通過對話談判和磋商和平解決爭端,是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所提倡的爭端解決方式。事實上,在實踐中大多數國家領土和海洋權利爭端也是通過這個有效的途徑來解決的。
陸慷表示,“中方也注意到,在國際法實踐中,也有部分國家之間通過協商同意將有關爭端提交仲裁和國際司法來解決。但是國際仲裁只是解決爭端的眾多方式的一種,而且這種方式嚴格遵循國家同意的原則。中方希望國際社會有關各方能夠客觀公正理性的看待南海問題”。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10月30日報道,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當地時間10月29日做出裁決,聲稱“有權審理菲律賓就中國南海主權爭議提出的訴訟”。 菲律賓稱菲中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應該用這項公約來解決兩國間因中國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而出現的爭端。但中國拒絕參加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舉行的聽審,並堅持認為該法庭沒有對這個案件的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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