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稱:“一方面,根據英偉達公司收購邁絡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反壟斷審查決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英偉達公司自限制性條件生效之日起6年內,依據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向中國市場繼續供應英偉達GPU加速器、邁絡思高速網絡互聯設備和相關軟件、配件;另一方面,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曾於2022年10月和2023年10月發佈並更新出口管制規則,全面升級了對華銷售先進計算芯片、半導體製造物項的出口限制。此後,英偉達公司生產的A100、H100、A800、H800等廣泛應用於AI、數據分析場景的高性能GPU芯片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遭到嚴格的出口限制甚至禁售。2024年12月2日,BIS再次公佈出口管制新規,將先進計算芯片和半導體製造領域的設備、軟件、技術等相關物項,納入對華出口限制範疇。英偉達公司對中國大陸市場的供貨能力大概率再次受到限制。”
他說:“在‘中美維生素C反壟斷案’中,中國商務部曾向一審法院出具了法庭之友函,說明被告中國制藥公司‘達成維生素C價格壟斷協議’是為了執行中國政府要求的出口商品價格核准制度。一審法院並未接受該意見,認定被告構成壟斷協議行為並需賠償約1. 5億美元賠償金。但是,在後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國際禮讓原則,認為聯邦法院應當慎重考慮外國對其本國法律含義的解釋。該案經歷數次反復,仍在司法程序之中。”
他解釋道:“第一,考慮到美國政府出口禁令的直接影響導致英偉達可能無法對中國市場充分供應,如果存在違反‘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反壟斷審查決定’的情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權針對英偉達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第二,在立案調查開始之後,英偉達公司有權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進行抗辯。最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作出處理決處罰決定之前,英偉達有權提出聽證申請,總局必須召開聽證會對有關事實和法律進行聽證。因此,立案調查只是行政調查程序的開始,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尚無相關行為違反《反壟斷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最終結論。相關案件進展和最終結論仍須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