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月21日起對美國進口丙酸產品徵收43.5%的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7月19日發佈公告稱,最終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存在傾銷,決定自2024年7月21日起對其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43.5%,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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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3年7月21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2023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丙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4年4月19日,調查機關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中國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7月21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公告,對美國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為43.5%,實施期限自2024年7月21日起5年。對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之前進口的被調查產品不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丙酸是重要的精細化工產品和有機合成原料,主要用於生產防腐劑、防霉劑、除草劑、醫藥中間體等,廣泛應用在食品、飼料、農藥、醫藥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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