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有益參考。企業可以根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系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制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體現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瞭解企業合規情況並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二是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三是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並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面給予企業足夠靈活度。四是突出以問題為導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並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