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6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
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傑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5類人才應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是服務促進高水平開放、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深化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創新舉措。政策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更好滿足灣區內人才之間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為內地和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