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發佈在烏茲別克斯坦國家法律資料庫網站Lex.uz的文件稱:“從事挖礦者必須是使用太陽能光伏電站所生產電能的法人。”
文件指出,使用統一電力系統的電能挖礦需繳納雙倍電費,用電高峰期電費還會額外加價。
文件還稱,2023年1月1日起,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公民和法人必須通過國家服務供應商進行加密貨幣的買賣和兌換。
烏茲別克斯坦首座太陽能光伏電站2021年8月在納沃伊州投產;該光伏電站裝機容量100兆瓦,由阿聯酋Masdar公司建設。烏茲別克斯坦計劃在2030年前將太陽能發電產能提高到5吉瓦,達到同期國家總發電產能的1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