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第十九條規定:“凡拖欠本組織財政款項之會員國,其拖欠數目如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納之數目時,即喪失其在大會投票權”。
信中指出,目前共有11個國家的欠款金額符合這項規定,這些國家分別為:伊朗、瓦努阿圖、委內瑞拉、安提瓜和巴布達、科摩羅、剛果、幾內亞、巴布亞新幾內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馬里、蘇丹。
但《聯合國憲章》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大會如認拖欠原因,確由於該會員國無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許該會員國投票”。因此科摩羅、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馬里被允許在本屆聯大結束前繼續投票。
要想恢復投票權,伊朗需繳納1840萬美元,委內瑞拉需繳納3980萬美元,瓦努阿圖則僅需繳納194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