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決議於6月30日提交審議,譴責香港國安法。決議建議美國與盟友協調,就香港局勢採取回應措施。
第二項決議與西藏有關。根據決議,美國國會議員“認為自治的西藏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意義”。該決議於11月13日提交審議。
香港國安法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於6月30日生效。該法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犯下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北京一再重申,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
第二項決議與西藏有關。根據決議,美國國會議員“認為自治的西藏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意義”。該決議於11月13日提交審議。
香港國安法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於6月30日生效。該法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犯下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北京一再重申,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