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在採訪時表示,高空墜物、拋物的案件頻發與當地政府的缺乏規範、監管有一定關係,並與很多主觀因素和個人意志行為有關。
他說:“例如,高空施工中工作人員的物品掉落、保潔人員為了省事從窗戶向外仍垃圾、也有責任人為了洩憤,故意實施高空拋物的情形等等。”
據早前新華網的報道,高空墜物、拋物存在較大偶然性和隱蔽性,在認責、賠償上經常存在糾紛,因此,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對故意高空拋物的行為進行明確規定,獲得了一致好評。
張健說:“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和對高空拋物、墜物實施管理起到了積極有效的預防作用,對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提出了具體的措施依據。”
除了法律規範,張健表示,解決高空墜物問題還應加強對高空拋物、墜物危害性的宣傳,並且在與建築物等設施相關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簽署的各項安全責任書中,明確預防高空拋物、墜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