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芬蘭就修法運進核武器交換意見,專家:國際社會應警惕日本企圖突破“無核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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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芬蘭國防部長近日訪問日本期間,兩國防長就芬蘭修改法律,轉向允許運進核武器問題交換意見。青年日本問題學者、察哈爾學會研究員陳洋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日本借外部案例探討“無核三原則”,實為尋找外部案例作為藉口試探紅線。這已非個別言論,而是內閣高官連續釋放的政策信號。一旦日本在“運進核武器”上突破,將嚴重衝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國際社會應持續監督,防止“核冒險”帶來災難。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26日在防衛省與到訪的芬蘭國防部長海凱寧舉行會談,雙方重點就芬蘭修改法律、轉向允許運進核武器的政策交換了意見。當天早些時候,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也與海凱寧舉行會晤,雙方簽署了允許防衛裝備進口的相關協定。由此,日芬兩國在防務裝備合作與核政策領域同時釋放出了明顯信號。
陳洋表示:“芬蘭屬於歐洲國家,基於自身北約成員國身份考量推動相關立法,屬於地區國家安全政策調整。但日本作為二戰戰敗國、全球唯一遭受核轟炸的國家,本應當堅守反核立場,如今主動對標這類政策開展外交研討,本質上是在尋找外部案例作為藉口,為本國鬆動、突破‘無核三原則’尋找所謂國際參照,試探國際與國內輿論紅線。”
日本“無核三原則”即“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1967年由時任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提出,1971年獲眾議院全體會議通過,此後成為日本政府關於核武器的基本政策。2022年通過的“安保三文件”也明確寫入,堅持“無核三原則”的基本方針不會改變。
然而,近期日本政壇正在密集試探調整這一政策。10月14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答辯時稱,“無核三原則”的具體表述“仍有探討餘地”;自今年7月以來,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多次主張“應不設禁忌地討論核武器相關政策”。相關表態持續引發日本國內對核政策發生顛覆性轉向的擔憂。
在此背景下,陳洋指出:“‘無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是日本戰後重要的政治承諾。如今日本首相稱該原則表述尚有探討空間,防衛大臣鼓吹無禁忌討論核政策,已經不再是學界民間的個別言論,而是內閣高官連續釋放的政策信號,日本國內不少民眾、在野黨對此充滿憂慮,擔心國家核安全政策發生顛覆性轉向。一旦日本在‘運進核武器’口子上實現突破,無論是走向核共享,還是進一步謀求自身核武裝,都會嚴重衝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攪動東亞戰略格局,加劇地區核軍備風險,損害整個亞太的和平穩定。”
芬蘭修法為日本尋找所謂“國際參照”提供了現實案例。芬蘭議會於2026年6月17日批准《核能法》修正案,取消對核武器過境及出於國防目的在芬蘭儲存核武器的禁令,修正案自7月1日起生效。
日本國內同樣存在明確反對聲音。廣島、長崎兩市議會已通過意見書要求政府堅持“無核三原則”;日本原子彈氫彈爆炸受害者團體協議會也發表聲明,強調“核爆受害者不能容許核武器被運進日本”。
在此基礎上,陳洋進一步從三個層面作出分析:
核問題具有高度敏感性。 日本應充分考慮廣島、長崎核爆受害者的歷史記憶和社會反響,慎重對待任何可能削弱無核承諾的政策調整。
運進核武器的風險具有外溢性。 這一政策即使不涉及日本自主擁核,也可能影響地區國家的戰略判斷,加劇安全困境,增加誤判和軍備競爭風險。
日本須履行國際義務。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日本應在維護自身安全的同時,推動核裁軍與核不擴散,而不是只強調核威懾的軍事價值。
日本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中國外交部此前明確表示,日本不接受、不製造、不擁有、不擴散核武器,是必須履行的國際法義務,不存在討價還價的空間。 因此,日本能否把“不運進”的例外安排解釋為單純的法律措辭調整,國際社會不會僅聽其政策表述,還將觀察後續是否出現美國核力量進入日本、日本參與核共享安排以及核動力潛艇合作等實質性行動。
陳洋總結道:“日本核武器議題升溫,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日本是否修改某一項原則,更是其安全政策將如何在威懾與克制、同盟合作與自主判斷、國家安全與地區穩定之間尋求平衡。只有堅持透明決策、加強地區對話並避免核武器問題政治化、軍事化,才能減少戰略猜疑,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國際社會應當持續監督日本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敦促日本切實堅守無核承諾,恪守歷史教訓,防止核冒險給東亞乃至世界帶來不可輓回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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