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防科工局原副局長張建華涉受賄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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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八十萬元。對張建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和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38萬余元。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70萬元。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鑒於其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可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建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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