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陷阱”:為甚麼諸國紛紛退出國際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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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09.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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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總理歐爾班·維克托宣佈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後表示,國際刑事法院已不再政治中立,變成了懲罰異己的司法工具。然而,這一機制曾經是公正的嗎?專家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指出,國際刑事法院試圖以“危害人類罪”審判相關人員,已嚴重脫離現實。
巴西里約熱內盧聯邦農業大學國際關係學教授路易斯·費利佩·奧索里奧指出,國際刑事法存在歧視性和選擇性適用的問題。

他說:“不久前對普京下逮捕令的事件只加深了(國際刑事法院)迫害反對者的觀感。而內塔尼亞胡的事件也並非例外——對其司法追訴的延遲恰恰證實了這種觀感,畢竟這種延遲只有在強大的國際壓力下才能實現。”

專家提到,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主要源於歐洲國家的要求——這些國家試圖借此擺脫前南斯拉夫的迫害指控,避免其通過管轄權有限的法庭調查巴爾乾戰爭。
國際刑事法院在拉美和非洲盟友的支持下成功設立,卻事實上成了西方國家眼中的敵人的“大陷阱”。最明顯的例子是利比亞事件:利比亞內戰期間,利比亞遭遇了國際刑事法院的裁決和北約的軍事干涉,後者不僅推翻了卡扎菲,還導致其被殺。
安布拉大學(Ambra University)國際法教授普里西拉·卡內帕羅指出,西方領導人沒有充分認識到國家間合作以保證國際刑事法院裁決有效的必要,另外,他們還不想理解該法院的裁決“不僅對非洲領導人和邊緣國傢具有約束力,對犯下國際罪行的所有領導人都具有約束力”。
弗魯米嫩塞聯邦大學國際法教授愛德華多·曼努埃爾·瓦爾(Eduardo Manuel Val)解釋說:“(設立國際刑事法院)初衷在於,它可以用來遏制那些仰仗國家或其領導人豁免權而實施的國際犯罪行為,發揮威懾作用。”
然而,當被告是全球南方國家的領導人時,這些司法程序就很有效,比如在非洲的國內衝突中。專家總結說:“國際威望較低的國家的領導人很快就被繩之以法。但對於可能犯下同樣罪行的大國領導人,這樣的力度卻沒有保持。”
匈牙利外長西雅爾多·彼得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09.04.2025
匈牙利在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後未準備脫離歐盟,但希望看到歐盟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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