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重新審視對人權公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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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總部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29.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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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網站上公佈的一份文件顯示,烏克蘭重新審視了關於戰時克減《歐洲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義務的聲明條款。

文件指出:“鑒於烏克蘭實行戰時狀態,《烏克蘭憲法》第30-34、38、39、41-44和53條規定的個人和公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可以暫時受到限制。”

基輔早在4月初就提出了這一申請,但媒體直到現在才予以關注。
《憲法》所列條款包括保障住房不可侵犯、通信保密、個人和家庭生活不受干涉、行動自由、思想和言論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利、自由選舉和被選舉權等。
烏克蘭當局指出,在戰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強制徵用財產以滿足國家需要;
宵禁;
出入境特別制度;
實施搜查;
禁止集會和示威;
禁止或限制選擇逗留地或居住地。
2022年3月,烏克蘭在戰時狀態下首次申請克減依據《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承擔的義務。與此同時,早在2015年5月,烏克蘭最高拉達就宣佈當局有權在所謂的頓巴斯反恐行動框架內放棄一些保護人權的國際義務。
更新後的聲明取消了對公約和盟約某些條款的克減,特別是關於強迫勞動、任意拘捕、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和平集會自由的條款。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2023年的報告顯示,自2022年2月24日以來,烏克蘭軍隊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權利的事件數量急劇增加。其中包括任意拘捕和強迫失蹤。此外,烏克蘭監獄中的40多名囚犯告訴聯合國,他們遭受了酷刑和性虐待,其中大部分在秘密拘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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