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烏克蘭政府強制國有化馬達西奇公司違反中烏雙邊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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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達西奇公司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10.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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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11月10日電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承峻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烏克蘭政府對馬達西奇公司實施強制國有化,違反中烏雙邊投資協定,嚴重損害中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報道,烏克蘭政府日前再次宣佈決定將包括“馬達西奇”公司在內的一系列企業國有化,這些企業的股份將轉為國有財產。與此同時,作為馬達西奇公司中國投資方的北京天驕航空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堅決反對烏克蘭政府濫用國家力量,打壓企業正常商業活動,絕不放棄以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利。

針對於此,盧承峻分析指出,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東道國採取國有化措施必須遵守,如公共利益原則、非歧視性、補償和司法審查原則等。在烏克蘭政府對馬達西奇公司國有化案件中,烏克蘭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對馬達西奇公司和中國天驕航空公司對該公司的投資國有化是非法的,違反了《中烏雙邊投資協定》第四章關於締約國一方不得對位於該國的締約國另一方投資者採取徵收、國有化或其他類似措施。

盧承峻表示,其次,烏克蘭政府對馬達西奇公司的國有化措施,沒有遵守該條約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中烏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國有化,但必須是為了本國公共利益,且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在非歧視基礎上給予補償。顯然,烏克蘭政府對在馬達西奇國有化案件中擴大化了“公共利益”的範疇,將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視為涉及該國國家安全利益,泛化了國家安全概念,違背商業規則,以及其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義務。

盧承峻稱,最後,烏克蘭政府應給中國投資者以充分適當的補償。對因國有化遭受損失的外國投資者給與充分、及時的補償是東道國的國際法律義務,烏克蘭政府漠視其法律義務,嚴重損害了中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1年澤連斯基簽署了一項命令,對北京天驕航空產業投資等4家中國公司和1名中國公民實施制裁,他們都是烏克蘭航空發動機生產企業馬達西奇的投資方。隨後,烏克蘭國家安全與國防事務委員會對外發佈通告表示,基輔當地最高法院已經下令沒收了馬達西奇公司100%的股份,而且已將其全部被轉交烏克蘭犯罪資產管理局。

北京天驕航空產業投資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8日發佈公告稱,中國投資者已向海牙常設仲裁法院Motor Sich案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根據1992年10月31日生效的《烏克蘭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中國投資者要求裁定烏克蘭違反中烏雙邊投資協定,並向申請人充分補償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金額超45億美元。同時,不排除繼續追加和補充損失申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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