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g5.sputniknews.cn/20221031/1045142792.html
中國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獲通過
中國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獲通過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周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法案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1日,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2022-10-31T13:17+0800
2022-10-31T13:17+0800
2022-10-31T13:17+0800
中國
婦女
法案
https://cdn.sputniknews.cn/img/07e6/03/05/1039743422_0:288:2730:1824_1920x0_80_0_0_e10e466c2291861088b0043fee9cb378.jpg
據悉,這是該法案實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該法案旨在為女性提供更多保護,使女性免受性別歧視和性騷擾,並新增章節完善婦女權益被侵害後的維權措施。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就業性別歧視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在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指出,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處理,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在規定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的基礎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報告和解救、安置、救助、關愛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等職責。為了完善婦女各項權益被侵害後的維權措施,新法案增加了一章“救濟措施”內容,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針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必要時,還可提起公益訴訟。
https://big5.sputniknews.cn/20221030/1045128151.html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feedback.cn@sputniknews.com
+74956456601
MIA „Rossiya Segodnya“
2022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feedback.cn@sputniknews.com
+74956456601
MIA „Rossiya Segodnya“
News
cn_CN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feedback.cn@sputniknews.com
+74956456601
MIA „Rossiya Segodnya“
https://cdn.sputniknews.cn/img/07e6/03/05/1039743422_0:0:2730:2048_1920x0_80_0_0_eb8e8f5b865221b64ed0572d7ad9a62d.jpg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feedback.cn@sputniknews.com
+74956456601
MIA „Rossiya Segodnya“
中國, 婦女, 法案
中國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獲通過
周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法案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這是該法案實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該法案旨在為女性提供更多保護,使女性免受性別歧視和性騷擾,並新增章節完善婦女權益被侵害後的維權措施。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
就業性別歧視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在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指出,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處理,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規定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的基礎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報告和解救、安置、救助、關愛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等職責。
為了完善婦女各項權益被侵害後的維權措施,新法案增加了一章“救濟措施”內容,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針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必要時,還可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