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說起直接迫害,美國積極採取的做法就是令人無法容忍的例子,在美國執法機構的要求下對我國公民在海外實行真正的捉捕並在第三國逮捕我國公民並企圖將我國公民帶走在美國領土上追究其責任。2008年以來,已有超過50起事件發生,而且,遺憾的是,此類事件的數量還在繼續增加。”
盧基揚採夫強調,當我國公民在美國且面對美國的司法系統時,他們受到來自美國執法機構最大的影響和壓力,企圖唆使他們接受調查、認罪,由於簽署了認罪協商,他們可以要求適當減輕他們在該國面臨的懲罰。
他進一步表示:“同時我國很多同胞拒絕認罪,因為對他們的那些指控毫無根據。”
盧基揚採夫強調,針對俄羅斯公民還採取了其他影響措施,即不及時提供專門醫療救助,或直接拒絕提供,甚至在某些人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