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該國最高法院建議國會議員結合大部分國民意願(《日本經濟新聞》開展的一項研究顯示 67% 的受訪者贊成取消限制)來討論這一規定,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則對法律進行必要修改。
來自東京的三對夫婦是上訴的發起者。他們聲稱,申請婚姻登記禁止雙方保留各自姓氏的做法違反了日本憲法第 14 條,該條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同時,他們認為這一規定符合過時的傳統觀念,將婚姻視作整個家庭而不是個人參與的協議。在現代社會中,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改姓一方失去部分社會認同。
為支持自己的立場,上訴者指出,只有 4% 的已婚男性會使用配偶的姓氏,因為這會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正如上訴書中所強調的那樣,這一規定存在明顯的對於女性的性別歧視。
據悉,日本的許多公司和政府機構現在允許女性僱員在工作中保留婚前姓氏,政府正在逐步擴大指明婚前姓氏的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