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來說,“制裁”一詞早已成為對外交流和對他國施壓的主要工具。早在1919年時任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就提出使用經濟制裁可以有效防止任何國家的侵略。實際上這種集體經濟施壓機制是作為國際聯盟內部的主要強制手段而設立的。 20世紀和21世紀華盛頓多次對政策不符合美國利益的國家實施各種制裁。蘇聯、伊朗、朝鮮和俄羅斯都受到了制裁。2012 年美國將所謂的馬格尼茨基法案上升為法律,對一些俄羅斯官員實施個人制裁。隨後美國多次對俄聯邦實施所謂的部門和個人制裁。
中國一段時間以來沒有出現在美國的制裁機器上。然而中國經濟和技術的快速發展引出了美國即將失去在經濟和工業關鍵領域世界領先地位的問題。今天對任何人來說都已不再是秘密: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在對中國產品實施首次加徵關稅時談到的貿易不平衡,只是開始大規模經濟、技術和技術合作的藉口。兩國之間的意識形態對抗,顯然會長期存在下去。
近年來美國對涉嫌在新疆和香港侵犯人權的中國官員以及華盛頓認為參與盜竊知識產權並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中國公司實施了各種制裁。的確,像華為、海康威視、曠視這些給美國公司構成真正競爭的最好的中國科技公司,都受到了美國的制裁。而且後來美國對中國的制裁又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例如,通過了一項針對侵犯維吾爾人權利的制裁法律,一項針對香港侵犯人權的類似法律,對一些中國官員據此實施了個人制裁。去年年底美國商務部將數十家中國公司列入黑名單,據美方稱這些公司與中國軍方有直接或間接聯繫。很快特朗普又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美國投資者投資黑名單公司的證券。該法令於2021年1月11日生效。不久前現任美國總統拜登擴大了這個公司黑名單及其被列入標準。
中國做出了回應。例如,中國商務部公佈了《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政黨權力的外國企業或個人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儘管去年圍繞美國對台軍售問題談到將美國軍事硬件製造商波音和洛克希德馬丁列入黑名單的可能性,但這些具體公司尚未進入中國黑名單。今年中國商務部宣佈了新規定,以保護受到不公平外國制裁的公司的利益。根據這些規定,因其行為促使外國對合作公司制裁實施的個人和法人實體也將承擔責任。另一方面,文件還規定了政府對受外國制裁的公司的支持和福利。
然而,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仍然存在。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杜濤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指出,如果在法律中闡明反制美國制裁政策的措施和機制,這將有助於更有效地對抗美國的長臂管轄。
杜濤教授說:“近年來,美國等部分西方國家圍繞中國香港、新疆等事務對中國發起的所謂‘制裁’逐漸增多,中方也多次做出反制裁舉措。由於我國之前沒有相關立法,所採取的反制裁舉措缺乏法律執行力。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反外國制裁法,為我國的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支持十分必要。此項立法將會為我國反制西方國家的經濟制裁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迄今為止,中國在應對美國制裁壓力時總體上沒有採取完全對稱的措施。北京主要限於本國官員關於國際關係中不可接受單邊主義的言論,並指出一些國家違反國際法原則。儘管如此,中美關係的現狀已經惡化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因此需要有效的法律機制來反擊侵略。中國傳媒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楊勉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就此解釋說,重要的是要明白,中國並沒有開始這場對抗,但北京準備給予更有力的回擊。
楊勉專家說:“首先,中美關係已經處於很糟糕的狀態,即使草案可能會影響到中美經貿關係,我想再糟糕的事情我們也能接受。而且無論美國是否會對此做出過度反應,我們都需要在法律層面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其次,是美方率先針對中方做出了許多不合理的制裁,對此中方進行反制、確立我國自己的法律條文,是我們的主權行為。就西方對我國實施的制裁而言,除了盡可能躲避外,我們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進行對等反制措施。比如經貿領域,若是對方將我國的一些企業列入黑名單或者禁止進口我國的某些商品,那麼中方同樣可以以牙還牙,將對方企業列入黑名單或停止進口美國依賴中國市場的產品。另外,我認為加大輿論上的宣傳力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於西方採取的無理行動,我們要進行揭露和反擊,提高我們在國際社會上的聲音音量。”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必須為長期對抗創造法律基礎。據新華社報道,早在三月份“兩會”期間,中國就開始討論在北京制定新立法的必要性。沒錯,當時這項工作還處於初步討論階段。目前對該法案的二讀,預計將是最終環節。該文件的具體細節尚未披露。不過據專家稱,該法律將延續現有的關於個人和法人實體對中國實施不公平制裁政策的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