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的文件於週五在法律信息官方網站上發佈。
新法規定,極端主義或恐怖主義組織的創建者和領導人自法院作出禁止或取締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選舉職位,此類組織的僱員和參與其活動的人員在三年內不能申請選舉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