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以及2019年反政府抗議活動的領導人之一。
羅冠聰寫道:“四個月期間經過多次會談,英國內政部宣佈我的庇護申請已獲得批准。根據《香港國安法》我被通緝的事實表明,我正面臨嚴重政治懲罰的危險,我將來幾乎不冒風險無法回港。”
早些時候,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了47名反中亂港分子。
經全國人大會議批准的《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該法對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懲治作出了明確規定。
羅冠聰寫道:“四個月期間經過多次會談,英國內政部宣佈我的庇護申請已獲得批准。根據《香港國安法》我被通緝的事實表明,我正面臨嚴重政治懲罰的危險,我將來幾乎不冒風險無法回港。”
早些時候,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了47名反中亂港分子。
經全國人大會議批准的《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該法對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懲治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