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禁令意味著,“撒旦鞋”的創建者美國說唱歌手利爾·納斯·X(Lil Nas X)和營銷策劃公司MSCHF無權銷售該鞋。
MSCHF公司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大部分“撒旦鞋”(600多雙)已經售出並已發送給客戶。耐克公司的律師懷疑MSCHF公司是否成功寄出了所有已售的“撒旦鞋”。耐克堅持認為,即使如此,MSCHF公司必須取消已完成的訂單。
耐克之前已對總部位於紐約的MSCHF公司進行起訴,因為後者以耐克鞋為原型製造“撒旦鞋”。
耐克指責MSCHF商標侵權,因為“撒旦鞋”明顯是用耐克的Air Max 97改造而來。耐克表示,“未經授權”的耐克風格鞋誤導了消費者,許多人誤以為這款“撒旦鞋”是耐克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