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用戶和服務器數量的增長,新一代科技平台的數量也在擴張,它們實際上完成的是新媒體功能。微博、社交網站、即時通訊軟件和生活流媒體,對年輕一代來說,已經變成主要的信息源泉。與此同時,它們通常屬於私營公司,因互聯網特性,它們從地理上覆蓋全國。
其實,之前針對新媒體也有一定的規則。2010年代之初,如果瀏覽量超過5000次或轉載量超過500次,博主要為不實信息或有意的虛假信息承擔負責。2017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新規則,所有博主都應通過實名認證和身份驗證。根據新規則,博主不經管理部門特別允許,不得發佈政治或軍事方面的信息。此外,博主未經特別認證,不能公佈政治、經濟、軍事、醫療、軍事和社會方面的信息。同時,禁止發佈歪曲民族歷史和中共黨史的材料。但轉載國家媒體材料是可以的。
儘管如此,這些規則主要適用於博客圈。此後,各種新媒體層出不窮。比如生活流媒體。此類平台內容擴散,管理方面通常效率低下。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吳非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指出,新廣播電視法應對所有相應媒體形成規範。他說:
“我認為保護青少年是立法的一個基本,因為一些中國的視頻節目內容非常廣泛,涉及方方面面。比如雜耍賣藝會出現類似用刀捅喉嚨的行為,這些是否適合青少年觀看?是否需要標注年齡限制?都是應該注意的方面。另外,由於媒體的發達,被揭露出問題的視頻節目藝人數量逐漸增多。加強在此方面的立法,有利於方便對藝人的管理、提高法律約束。”
新法律草案的內容要比原來的豐富得多:其中包括10大章和80節。而舊版的只有6大章和55節。其中3大章節主要管理信息內容的生產和分發,集成廣播以及覆蓋。該法案規定了所有現有媒體禁止發佈的9類媒體內容。其中包括冒犯中華民族文化和扭曲歷史。專家吳飛指出,新法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兒童和年輕人免受有害或不正確信息的侵害。他說:
“一是青少年多數時間都不需要接受這麼多的信息,可以說傳遞給他們的信息是過度泛濫。二是無用信息過多,比如過去我們看一張報紙,20分鐘就能完成信息吸收,但是現在我們可能打開手機,從新聞看到視頻兩個小時都獲取不了多少有用內容。這就是新聞的碎片化問題,不僅新聞內容不完整,內容的質量也不高。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對這類信息進行限制或者標示,告訴瀏覽者這些內容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受眾如果沒有專業手段,是很難拒絕這類視頻的誘惑。而人們如果長期沈迷在這類視頻當中,忘記自己的主業,那麼這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對於公民素質的提高也沒有任何好處”。
管理信息內容,尤其是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信息,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尤其必要。學生們被迫長時間留在家中,打發時間僅是通過網絡觀看電影和視頻等內容。針對電影院,很容易從年齡上進行限制。但互聯網時代,這種方法不再有效。新法律草案,恰恰是為了出台過濾不良信息的相應機制。總體上,中國網民支持新規定,尤其限制未成年信息內容方面。中國微博,就此題目留下帖子的瀏覽量超過1.5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