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報道稱,一名陳姓男子在2020年提出與妻子王某離婚,他們從2015年開始婚姻生活。最初妻子王某不想離婚,但是後來希望可以得到丈夫的一些賠償。她解釋說,陳某在婚內從未做過家務和照顧過孩子。
法院同意王某的請求,責令其丈夫陳某每個月支付2000元人民幣(310美元)給王某,還要支付王某做家務的費用5萬元人民幣(7700美元)。據稱,這是中國實行新婚姻法後做出的第一個判決。新婚姻法允許男性或女性在離婚後提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男性或女性在婚內花很多時間在做家務、照顧孩子或者照顧年邁的雙親這些事情上的話。此前中國的夫妻也可以要求賠償,但前提是他們的婚姻協議中要寫有這個條件。
中國法院責令一名男子向其前妻支付婚內做家務的費用
2021年2月24日, 21:52 (更新: 2021年12月21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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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離婚的法院責令一名男子向其前妻賠償婚內所做家務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