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11月28日)中國深圳法院對8月份試圖非法越境的12名香港公民中的10人進行庭審。報道稱,這裡指的是香港大規模示威活動的參與者。
通稿中稱:“我們呼籲中國保證一個公平的過程。“
根據歐盟的信息,被告不能給自己選擇律師,審判過程不是公開的,這違反被告的權利。文件中稱:“我們呼籲立刻釋放這些被告並且保證他們盡快返回香港。“
通稿中稱:“我們呼籲中國保證一個公平的過程。“
根據歐盟的信息,被告不能給自己選擇律師,審判過程不是公開的,這違反被告的權利。文件中稱:“我們呼籲立刻釋放這些被告並且保證他們盡快返回香港。“
8月23日,因去年騷亂事件受到通緝或正被調查的多名香港年輕人在試圖潛逃台灣時在船上被廣東省海警抓獲。這些人已被押送至深圳。香港政府未提出引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