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報消息,該案的被告是為飛機生產設備的7家外國公司(5家法國、德國和美國各1家),以及作為飛機經營單位的俄羅斯航空公司。據原告代表認為,SSJ100飛機不符合防雷適航標準,這就是為甚麼在飛行過程中遭雷擊後無法成功完成緊急降落的原因。
迄今,國家間航空委員會(IAC)僅發佈了有關空難的初步報告,該報告指出,除雷擊時刻外,SSJ100的設備和系統正常工作。調查仍在進行中。
負責此案的律師大衛∙庫哈拉什維利對該報稱:“由于飛機失事是由大量設備故障引發,我們因此決定追究這些配套設備製造商的責任,因為它們依法對製成品的質量負有責任。其中根據法國法律,‘製造商應對其產品的缺陷所造成的損害負責,不論它是否與受害人有合同關係’。”
據《生意人報》稱,被告為Leach International Europe、Liebherr-Aerospace Toulouse SAS、Safran Landing Systems、Thales Avionics Lcd SAS、PowerJet、Safran(代表L'Equipement et la Construction Electrique公司權利)以及Curtiss-Wright Corp。
2019年5月5日晚,一架從莫斯科飛往摩爾曼斯克的俄航SSJ100 飛機在飛行28分鐘後緊急返回謝列梅捷沃並實施硬著陸。降落時,飛機起落架壓斷,發動機著火。根據俄羅斯水文氣象中心數據,當天在莫斯科州觀測到雷暴。據俄偵委數據,空難造成機上78人中的41人死亡。事故的主要可能原因還有飛行員、調度員和實施技術檢查人員技術水平欠缺,以及飛機故障和氣象條件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