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家企業分別是“Aviazapchast”公司、OJSC“ Elekon”公司、Nilco集團。
公告中說,針對上述企業所採用的《伊朗、朝鮮和敘利亞不擴散法》第3節之限制條款已於2020年11月6日生效。
其中規定,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被納入制裁名單中的企業進行業務來往,禁止頒發針對上述企業的出口管制產品再出口許可證。
這3家企業分別是“Aviazapchast”公司、OJSC“ Elekon”公司、Nilco集團。
公告中說,針對上述企業所採用的《伊朗、朝鮮和敘利亞不擴散法》第3節之限制條款已於2020年11月6日生效。
其中規定,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被納入制裁名單中的企業進行業務來往,禁止頒發針對上述企業的出口管制產品再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