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赫特-拉萬希指出,“國際社會應當抗擊美國的犯罪行為,捍衛聯合國的權威。”
塔赫特-拉萬希稱,“我們相信安理會將否決美國的最新舉措,因為這不符合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的規定。”
美國國務卿8月20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了伊朗不履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的控訴書,要求根據2231號決議啓動恢復對伊朗實施制裁的程序。
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於2015年獲得通過,其中包括了伊朗若不履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就自動恢復對伊朗制裁的機制,有效期10年。這項決議認為,如果在這項期限內查出伊朗任何嚴重違規行為,那就必須接受制裁,除非安理會通過相應的決議。但即使有一個成員國反對決議,那麼制裁依舊會在30天內自動恢復。
2015年7月,伊朗和伊核問題六國(美英法俄中德)達成解決伊朗核問題的《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即伊核協議)。協議得到履行的情況下,聯合國安理會、美國和歐盟應完全解除對伊朗的經濟和金融制裁。2018年5月,美國宣佈單方面退出伊核協議並分階段全面恢復對伊朗制裁,包括針對與伊朗開展業務的國家的次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