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稱,須承擔法律後果的252人中,包括被判簽保守行為的有108人、被定罪的有141人,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侮辱國旗、傷人、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有57人已被判監禁,刑期由2星期至4年不等。大部份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另外,有16人經警司警誡處理。
公報稱回顧“反修例”事件已發生超過一年,去年6月起,暴力情況不斷升級,到11月,發生了“1111”馬鞍山暴徒火燒人及“1113”上水暴徒磚頭謀殺慘案。
此外,更有極端暴力團伙使用真槍和爆炸品,意圖殺害警務人員或脅迫政府回應他們的所謂“訴求”。警方在“反修例”事件相關的15宗爆炸品及5宗真槍案件中,合共拘捕83人,其中32人已被檢控。
經警方嚴正執法,現時香港社會較大半年前暴力頻生的情況已大為改善。然而,為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今年6月30日生效,明確列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隨著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7月1日成立,警方定必會全力調查執法,確保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