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在中國的首次勝利:歷時兩年的訴訟判決性騷擾受害者獲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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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在中國的首次勝利:歷時兩年的訴訟判決性騷擾受害者獲得道歉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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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MeToo運動在中國發起以來,關於性騷擾案件的訴訟首次以受害方的勝利告終,訴訟持續了兩年。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被告必須道歉。受害人是否滿意這一判決?是否會引發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無證人犯罪”受害人開始爭取自己的權利?更多詳細信息請閱讀俄羅斯衛星通訊社的材料。
  • 歷經兩年的抗爭

社會工作者劉麗(化名)於2018年起訴自己的領導劉猛實施性騷擾,這時已經距離事件發生過去了3年。一次她與同事交談時,她們承認自己也是劉猛性騷擾的受害者,這喚醒了劉麗做出起訴決定。

2019年6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劉猛有罪,但劉麗不滿足於他受到的懲罰:前領導的簡單道歉對她來說還不夠。被告也不認同法院的判決,他希望自己被判無罪。雙方都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了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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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市長樸元淳身亡 所涉性騷擾案調查結束

在法庭上作為專家證人的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劉明輝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

“僅是賠禮道歉對於受害人來說肯定是不夠的,當然賠禮道歉能夠得到支持也很不容易,我們一度擔心二審可能會連賠禮道歉都修改。不過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得到支持,我認為這還是不大妥當”。
  • 獲得勝利 陰霾仍存

二審宣判後,劉麗在接受《南華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感到十分疲憊。但她承認,在她和她的律師經過所有的嘗試後,懲罰對她來說完全是不夠的。

劉明輝解釋說,法院沒有判決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是因為沒有向法院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造成了精神損害。在這方面也沒有足夠明確的法律。

她表示:“四川省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規定,雇主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國家立法層面卻沒有相關規定,因此二審法官可能認為性騷擾還是個人行為,與單位沒有關係。二審法官認定性騷擾行為必須要有過度的標準,只有認定過度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而這是人為、非法定的一個標準。有很多人受到傷害後會在心理上留下終生的陰影,不一定是能夠表現出來,那麼如何把握‘過度’的概念,這非常難劃分,屬於認知誤區。因此我想應該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並且高額賠償不僅能夠威懾性騷擾實施者和潛在人群,同時也能撫慰受害人受傷的心靈。比如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是懲罰性的賠償,也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值得我們借鑒。”

在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提供完整的性騷擾或家庭暴力證據是非常困難的。這類事件經常是關起門來發生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者也很羞愧於承認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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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運動“MeToo”的標誌性人物在備受矚目的強姦案中勝訴

劉麗的律師李瑩認為,這是中國未來制定更多有助於有效收集證據的規則的第一步。

但是,劉明輝對此卻有不同的看法。她認為,責任不僅應該落在司法系統的肩膀上,還應該落在發生這類違法行為的公司身上。

她表示:“實際上這就是第一案而已,我們可以看到在第一案中仍然存在很多遺憾,比如二審判決中要求判定性騷擾行為是否過度,我認為這是一個誤導。當然,當事人非常勇敢,上訴的過程也非常不容易,確實值得祝賀。但是這一案件遺憾的地方太多,其中最大的遺憾就是沒有支持雇主責任,因為單位沒有建立任何制度來防止性騷擾,待事情發生後又處理得非常不妥當。同時騷擾的實施者又是負責人,所以沒讓雇主承擔責任,還是挺遺憾的。”
  • 接下來怎麼辦?

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民法典》,其中首次界定了性騷擾的概念,並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叢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雖然漫長的訴訟過程並不令各方滿意,但抹滅法院對此案的關注是不公平的。 受害者受到的輿論關注也給予她希望和支持。此案中應當注意的是被告的身份,劉猛各方面給人的印象是積極正面的,連劉麗本人也承認曾經非常信任劉猛。劉猛任職於四川省婦女發展基金會和成都民政局,還在多所高校擔任導師。他曾在成都地震後參與震後工作,甚至還獲過一些獎。他所在組織因對社會的貢獻獲過獎,包括中國最大的慈善機構之一——銀杏基金會也曾對其進行表彰。事發後,銀杏基金會收回了劉猛的“銀杏夥伴”稱號,並向劉麗表示敬意,稱贊了她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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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案是首起在法庭上獲得支持並廣為人知的案件。但遺憾的是,這遠不是唯一一起案件。雖然性騷擾相關法律在逐步完善,但對於大部分受害者來說,還將面臨一段時間的訴訟艱難期。 

劉明輝解釋說:“首先我們不應該歸咎於受害人,在這方面我國的法律尚且不夠健全,比如在舉證責任時有些苛求受害人,而且單位的預防機制普遍也建立不起來,有些是設有制度但都是擺設,有些則連制度都沒有。包括此案也是受害人投訴後,不僅沒人當回事,而且老闆還出庭為性騷擾實施者準備材料、出庭,以證明其無罪。還有更嚴重的是我們當前的社會環境不夠友好,傳統文化中都說‘無風不起浪’、‘女人是禍水’等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受害人勝訴,也將承受巨大的壓力,甚至還會影響她們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中國的司法系統處理性騷擾和家庭暴力的機制還有待完善。應當指出的是,一些相關法律尚未開始生效。比如,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將性騷擾列入人格權編中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一章。該法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與此同時,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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