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報道稱,如果商船在日本自衛隊巡邏艦附近時受到第三方的攻擊,則使用武器並不違反憲法所謂的第9條和平條款,該條款禁止使用武器解決國際衝突,日本政府傾向於這種觀點。
今年1-2月,自衛隊的一艘驅逐艦和一些洛克希德P-3獵戶座海上巡邏機被派往該地區,考慮到日本與伊朗的友好關係,這一地區限於阿曼灣、阿拉伯海北部和曼德海峽。將其派到這一地區的目的被指定為收集信息。但考慮到去年6月的事件,當時該地區有一艘屬於日本子公司的油輪遭到襲擊,政府內出現有必要允許使用武器來保護日本商船,但限制其使用條件的觀點。其中,只有在驅逐艦和商船都在附近的情況下,這種保護措施才有可能實施。如果在自衛隊艦艇遠離時日商船受到攻擊,則不能使用武器。也不能使用武器來保護外國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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