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發言人表示:“參議員們通過了《刑法典》修正案,對有關對出售假冒偽劣藥品的犯罪行為定罪量刑的條款進行了補充。”
他表示,修正案規定,對未按處方零售精神藥品和烈性藥品的違法行為單獨量刑,“對責任人最高可判5年監禁”。
修正案已提交總統簽字。
烏茲別克斯坦2018年10月生效的《刑法典》修正案規定了對非法制備、擴散和銷售精神藥品和合成毒品的行為的處罰辦法。目前,麻醉品相關條款規定的刑事處罰為監禁6個月到20年不等。自2019年12月1日起,用作“藥店毒品”的78種藥品被列入烈性藥清單,只能由具有特別許可的藥店按一次性處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