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說,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1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國歌條例》12日刊憲公佈後即時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國歌條例》明日刊憲生效,標誌著特區履行憲制責任,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她對此表示高興。
消息稱,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國歌條例草案》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