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作說明時說,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部分扼要說明作出這一決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作出的制度安排。
他指出,
“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據他介紹,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其中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