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封頂線2萬元,住院報銷封頂線50萬元。參保職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2019年起付標準為39525元。
舉個例子,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並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
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二次報銷”。其中,5萬元以內部分,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萬元;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共計可減輕該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107332.5元。